:::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34號顏鴻雁之起訴狀、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徐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橋院嬌民徐111年度訴字第6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顏鴻雁之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原告111年2月1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3月28日民事/刑事呈報狀繕本、原告111年5月16日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7月6日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634號返還金錢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原告111年2月1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3月28日民事/刑事呈報狀繕本、原告111年5月16日陳報狀繕本、原告111年7月6日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5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莉君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