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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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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旗簡字第145號買致翊、法定代理人買可仕及崔曉金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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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09年度旗簡字第1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買致翊、法定代理人買可仕及崔曉金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9年度旗簡字第145號撤銷贈與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買致
翊、法定代理人買可仕及崔曉金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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