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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312號DUONG VAN THACH(即楊文石、越南籍)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山二
主 旨:公示送達DUONG VAN THACH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毒聲字第312號DUONG VAN THACH觀察 勒戒處分案件。
二、裁定主文:
DUONG VAN THACH施用第二級毒品,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 得逾貳月。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鄧思辰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