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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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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312號DUONG VAN THACH(即楊文石、越南籍)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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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山二

主    旨:公示送達DUONG VAN THACH之裁定正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毒聲字第312號DUONG VAN THACH觀察 勒戒處分案件。
      二、裁定主文:
          DUONG VAN THACH施用第二級毒品,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              得逾貳月。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鄧思辰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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