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380號余亞倫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附屬文件各1件、命答辯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111橋院嬌民晴一111年度審訴字第3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余亞倫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附屬文件各1件、命答辯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380號陳俊雄與余亞倫、謝文欽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附屬文件各1件、命答辯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余亞倫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