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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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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0號黃武雄、黃俊德之現場履勘測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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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橋院嬌民淨111年度訴字第4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武雄、黃俊德之現場履勘測量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40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測量函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上午9時40分,於現場履勘測量。
      四、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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