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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0號黃武雄、黃俊德之現場履勘測量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橋院嬌民淨111年度訴字第4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武雄、黃俊德之現場履勘測量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40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履勘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測量函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上午9時40分,於現場履勘測量。
四、被告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