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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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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 訴字第722號余瑞璘即余天素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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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恩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橋院嬌民恩109年度訴字第7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瑞璘即余天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7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簡鴻雅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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