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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 訴字第722號余瑞璘即余天素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恩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橋院嬌民恩109年度訴字第7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瑞璘即余天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7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簡鴻雅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