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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5號何昌、陳何素貞、劉怡亨、劉怡佐、何建賢之民事陳報追加狀繕本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昌、陳何素貞、劉怡亨、劉怡佐、何建賢之民事陳報追加狀繕本各1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2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追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王智嫻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