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90號蘇明(即亦卜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忠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111橋院嬌民忠110年度訴字第9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明(即亦卜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訴字第990號原告吳瑀婕即吳桂珠與被告蘇明(即亦卜之繼承人)
等清償債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明(即亦卜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判決主文:
被告王鳳仙、蘇明應於繼承被繼承人亦卜之遺產範圍 內,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邱秋珍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