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80號洪綺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寬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橋院嬌民寬111年度訴字第3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綺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80號返還代償款項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 1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香如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