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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07號湯簡麵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橋院嬌民淨110年度訴字第9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湯簡麵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9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下午3時
2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