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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旗簡字第59號謝昀唐即謝世強之承受訴訟人、王玲霞即謝世強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民事撤回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11年度旗簡字第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昀唐(即謝世強之承受訴訟人)、王玲霞(即謝世強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民事撤回狀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旗簡字第5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民事撤回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