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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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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號張惠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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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橋院嬌民創110年度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惠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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