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號張惠美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橋院嬌民創110年度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惠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