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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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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旗訴字第1號鍾玉江、鍾玉貞、鍾玉嬌、吳芹貞、吳冠毅、吳美靈、吳美光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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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旗簡如108年度旗訴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公示送達被告鍾玉江、被告鍾玉貞、被告鍾玉嬌、被告吳芹貞、被告吳冠毅、被告吳美靈、被告吳美光之民國111年7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8年度旗訴字第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鍾玉江、被告鍾玉貞、被告鍾玉嬌、被告吳芹貞、被告吳冠毅、被告吳美靈、被告吳美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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