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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1號王英雄、薛王玉美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111橋院嬌民方110年度簡上字第1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英雄、薛王玉美之民事判決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簡上字第131號拆屋還地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王英雄、薛王玉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連帶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