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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岡簡字第75號張黃絹子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岡簡旭109年度岡簡字第7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黃絹子(兼黃茂生之承受訴訟人)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9年度岡簡字第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黃絹子(兼黃茂生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