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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688號陳啓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0司執恒字第666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啓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688號債權人吳素雲等與債務人陳啓明、陳秋貴、陳聰展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