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688號陳啓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0司執恒字第666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啓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688號債權人吳素雲等與債務人陳啓明、陳秋貴、陳聰展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