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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53號王琮富之通知及原告民國111年8月26日書狀繕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111橋院雲民晴四111年度補字第4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琮富之民事庭通知及原告民國111年8月26日書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補字第453號王舜立與王政欽、王琮富、王淙翰損害賠償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及原告民國111年8月26日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琮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