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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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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凌美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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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旭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凌美娟即廖蟬之繼承人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行勘驗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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