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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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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馬高林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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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橋院雲民創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馬高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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