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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馬高林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橋院雲民創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馬高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上字第171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