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重訴字第97號高銘駿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111橋院雲民晴四111年度審重訴字第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銘駿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重訴字第97號松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朝福、屠世天、高銘駿、陳友城、俞華損害賠償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銘駿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