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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68號林吉祥、吳卓霖、吳宗儒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寬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橋院雲民寬108年度簡上字第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吉祥、吳卓霖、吳宗儒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簡上字第68號確認界址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香如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