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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8號陳韋廷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韋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7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智嫻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