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8號劉文山、林享宗、林黃富美、黃寬昭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橋院雲民陽106年度訴字第2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文山、林享宗、林黃富美、黃寬昭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6年度訴字第2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