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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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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80號蕭淑芬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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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111橋院雲民輝111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蕭淑芬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80號蔡文祥與蕭淑芬清償債務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蕭淑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儀庭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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