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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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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4號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之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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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111橋院雲民方111年度訴字第1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4號朱祐宗與蔡金進、蔡征倚、蔡寶興、蔡寶明、蔡建忠、蔡旺利、蔡廷偉(即蔡明志之繼承人)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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