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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4號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之確定證明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111橋院雲民方111年度訴字第1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4號朱祐宗與蔡金進、蔡征倚、蔡寶興、蔡寶明、蔡建忠、蔡旺利、蔡廷偉(即蔡明志之繼承人)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廷偉【法定代理人:阮玄珍(英文姓名:NGUYEN THI HUYEN TRAN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