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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04號王琮富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111橋院雲民晴一111年度補字第8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琮富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補字第804號王舜立與王政欽、王淙翰、王琮富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琮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 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