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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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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旗簡調字第74號王天平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親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祥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威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袁楨琴、陳柏任、李吉益、李淑容、李淑眞、李淑娥、李玲玟、陳網樓、朱珮瑄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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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旗簡如111年度旗簡調字第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天平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親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祥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王國威即王陳招內之繼承人、袁楨琴、陳柏任、李吉益、李淑容、李淑眞、李淑娥、李玲玟、陳網樓、朱珮瑄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旗簡調字第74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旗山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開調解及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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