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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撤緩字第82號NGUYEN DINH THAP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天一
主 旨:公示送達NGUYEN DINH THAP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撤緩字第82號NGUYENDINHTHAP聲請撤銷緩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NGUYENDINHTHAP(阮庭十)於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55號刑事簡易判決所受緩刑宣告撤銷。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賴佳慧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