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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61號林武清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橋院雲民方110年度訴字第7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武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書㈢狀、民事準備書㈣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61號確認界址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書㈢狀、民事準備書㈣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四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