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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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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464號張德旺即張嘉銘、劉瑞常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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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教字第24464號
       (委外案號:111橋金職午字第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德旺即張嘉銘、劉瑞常之
拍賣通知(111年12月21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464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玉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橋金職午字第17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午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教股書記官蘇千雅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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