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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33號傅新城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陳報狀及其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111橋院雲民晴一111年度審訴字第8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傅新城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陳報狀及其附件繕本1件、命答辯通知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833號傅新國與傅新城、許美彤即許家容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其附件繕本、陳報狀及其附件繕本、命答辯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傅新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