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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劉怡亨、劉怡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橋院雲民徐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怡亨、劉怡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082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5行言詞辯論。
四、履勘通知內容:本案於110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系爭土地現場履勘。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莉君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