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49號邱素梅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橋院雲民方110年度重訴字第1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素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4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四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