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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號蘇淑香、蘇瑞香、張富美、張惠美之民事準備書2狀繕本及開庭通知等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創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橋院雲民創110年度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淑香、蘇瑞香、張富美、張惠美之民事準備書2狀繕本、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2狀繕本、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蘇淑香、蘇瑞香、張富美、張惠美應按時到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創股書記官 陳韋伶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