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11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曉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黃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