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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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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易字第135號古銘仁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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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亨

主    旨:公示送達古銘仁之傳票 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易字第135號古銘仁過失傷害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行審判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芷心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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