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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1號柯吳貞靜之起訴狀、履勘通知、裁定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禮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橋院雲民禮110年度重訴字第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吳貞靜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2件、
準備程序筆錄繕本2件、履勘期日通知書1件及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重訴字第81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履
勘期日通知書及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進行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史萱萱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