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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8號馬文琦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三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112橋院雲民晴三111年度訴聲字第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馬文琦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聲字第8號楊志升與馬文琦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馬文琦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