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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185號邱吳春英之扣押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夏字第74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吳春英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185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吳春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李聖章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