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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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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61號林武清之通知原告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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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橋院雲民方110年度訴字第7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武清之民事庭通知暨民事撤回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61號確認界址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暨民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因原告對被告林武清撤回起訴,原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上午11時整庭期毋庸到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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