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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黃淑美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元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橋院雲民元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淑美之更正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書、112年2月20日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0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起訴狀繕本、命答辯通知書、112年2月20日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4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婉真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