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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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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43號林勝源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文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芸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瑾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王喜珠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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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2司執治字第6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勝源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文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芸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瑾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王喜珠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4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德輝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常榮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勝源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文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秀芬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芸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林翠瑾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王喜珠即林新發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江宗憲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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