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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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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8號劉文山、林享宗、林黃富美、黃寬昭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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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陽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橋院雲民陽106年度訴字第2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文山、林享宗、林黃富美、黃寬昭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6年度訴字第2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洪嘉鴻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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