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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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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309號LE TRAN THAI DUONG(黎陳泰陽)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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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村一

主    旨:公示送達LE TRAN THAI DUONG(黎陳泰陽)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簡字第2309號LE TRAN THAI DUONG(黎陳泰陽)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LE TRAN THAI DUONG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昱良

  • 發布日期:112-03-13
  • 更新日期:112-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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