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270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銀杏等7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蘭股書記官黃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