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718號陸承祿、戴陸金枝、陸怡樺、陸錦美、陸淑禎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教字第62718號
(委外案號:112橋金職卯字第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陸承祿、戴陸金枝、陸怡樺、陸錦美、陸淑禎之拍賣通知(112年4月12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271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陸建農即陸建益之再轉繼承人、陸建勝即陸建益之再轉繼承人、陸建男即陸建益之再轉繼承人、陸素貞即陸建益之再轉繼承人、陸湘璇即陸建益之再轉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橋金職卯字第7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 卯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教股書記官蘇千雅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