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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3號被告黃玉英即黃双榮承受訴訟人之112年2月3日民事解除委任狀影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3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橋院雲民剛111年度訴字第11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玉英即黃双榮承受訴訟人之112年2月3日民事解除委任狀影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3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3日民事解除委任狀影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3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4時整、112年9月12日下午4時整、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整,均在本院民事法庭3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