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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741號陳冠宇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二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112橋院雲民晴二111年度審訴字第7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冠宇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741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陳冠宇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冠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定主文: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