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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橋簡字第26號武氏美玲之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愛112年度橋簡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武氏美玲之民事判決。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與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橋簡字第2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庭領取(設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葉玉芬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