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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執字第68號相對人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樹豐之繳納聲請費通知正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112橋院雲民剛111年度勞執字第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樹豐之繳納聲請費通知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勞執字第68號李品萱與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繳納聲請費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樹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